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450/99/M
-
公佈日期1999-11-29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8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訓令 / 費用及郵費總表 / 費用及罰款總表 / 郵政服務 / 公共服務 / 公函 / 包裹 / 包裹郵費表 / 電子郵件 / 速遞(快速郵遞) / 罰款;罰金 / 賠償 / 收費;票價 / 郵電司 /
-
摘要核准郵政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
-
頁數第5309頁
-
註記本訓令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核准附於本訓令並為其組成部分的郵政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39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總表的D部份。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62/2005號行政命令所廢止。
-
相關法規
- 第88/99/M號法令,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第441/99/M號訓令,核准《郵政函件公共服務規章》。
- 第442/99/M號訓令,核准《郵政包裹公共服務規章》。
- 第443/99/M號訓令,核准《郵政托收公共服務規章》。
- 第444/99/M號訓令,核准《郵資憑證規章》。
- 第445/99/M號訓令,核准《郵政匯票公共服務規章》。
- 第446/99/M號訓令,核准《電子信函公共服務規章》。
- 第447/99/M號訓令,核准《免付回郵郵資公共服務規章》。
- 第448/99/M號訓令,核准《特快專遞(EMS)公共服務規章》。
- 第449/99/M號訓令,核准《郵箱規章》。
- 第450/99/M號訓令,核准郵政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