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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450/99/M
  • 公佈日期
    1999-11-29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訓令 / 費用及郵費總表 / 費用及罰款總表 / 郵政服務 / 公共服務 / 公函 / 包裹 / 包裹郵費表 / 電子郵件 / 速遞(快速郵遞)  / 罰款;罰金 / 賠償 / 收費;票價 / 郵電司 /
  • 摘要
    核准郵政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
  • 頁數
    第5309頁
  • 註記
    本訓令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核准附於本訓令並為其組成部分的郵政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39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總表的D部份。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62/2005號行政命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