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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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47/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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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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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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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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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訓令 / 權限授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進口 / 商品;貨物 / 燃料:石油 / 化學產品 / 澳門衛生司 / 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 / 政務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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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授權衛生司司長,以便對有關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附件B之B組商品之進口給予許可——廢止五月二十日第87/91/M號訓令第一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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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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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於公佈當日生效。
廢止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副刊公佈的第87/91/M號訓令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
本訓令已被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公佈的第23/2000號行政命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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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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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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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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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