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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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48/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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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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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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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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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調整;更新 / 費用;稅率;收費 / 收費;票價 / 電訊 / 公共服務 / 流動電話;手提電話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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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修改無線電通訊之收費─廢止二月二十三日第27/98/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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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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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自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第一組公佈的第27/98/M號訓令。
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853頁的更正書(第30/99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並將之重新公佈。
由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公佈的第421/99/M號訓令廢止本訓令附件中"表五 - 流動電話" 中所載的服務收費。
本訓令被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二副刊公佈的第584/99/M號訓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