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49/96/M
  • 公佈日期
    1996-03-1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修改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新聞記者 / 社會傳播 / 權限;管轄權 / 新聞司 /
  • 摘要
    修改社會傳播從業員之認別卡之尺寸。
  • 頁數
    第637頁
  • 註記
    修改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公佈的第133/93/M號訓令第二條第一款條文。
    本訓令被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所默示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