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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522/99/M
  • 公佈日期
    1999-12-13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訓令 / 民事登記手續費表 / 物業登記手續費表 / 商業登記手續費表 / 公證手續費表 / 手續費表 / 民事登記 / 物業登記 / 商業登記 / 登記與公證 / 民事登記法典 / 物業登記法典 / 商業登記法典 / 公證法典 /
  • 摘要
    核准民事登記手續費表、物業登記手續費表、商業登記手續費表及公證手續費表。
  • 頁數
    第8004-8021頁
  • 註記
    核准附於本訓令公佈之民事登記手續費表、物業登記手續費表、商業登記手續費表及公證手續費表;該等手續費表為本訓令之組成部分。
    附於本訓令之手續費表中所定之手續費,適用於在本訓令開始生效之日以前已提出申請之行為。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6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商業登記手續費表第二條和第十二條。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9/2020號行政命令取代商業登記手續費表。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89/2024號行政命令廢止第522/99/M號訓令及其核准的《民事登記手續費表》、《物業登記手續費表》、《商業登記手續費表》及《公證手續費表》、第69/2011號行政命令及第9/2020號行政命令。
    (第89/2024號行政命令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但附件一所載的《民事登記手續費表》第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方產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