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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546/99/M
  • 公佈日期
    1999-12-13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協約 ;公約 / 國際海事組織 / 航海 / 澳門港務廳 / 澳門 / 權限;管轄權 /
  • 摘要
    指定澳門港務局作為有權限當局,以履行源自國際海事組織公約之在澳門執行有關公約之義務。
  • 頁數
    第8036-8037頁
  • 註記
    本訓令被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