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546/99/M
- 公佈日期1999-12-13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公約;協定;協約 / 國際海事組織 / 航海 / 澳門港務廳 / 澳門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 摘要指定澳門港務局作為有權限當局,以履行源自國際海事組織公約之在澳門執行有關公約之義務。
- 頁數第8036-8037頁
- 註記本訓令被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