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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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547/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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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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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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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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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章程;通則 / 豁免簽證 / 免除;豁免 / 澳門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分會) / 簽證 / 疾病援助 / 軍人 / 公益;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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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章程》,簡稱《澳門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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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0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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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公佈附於本法規並成為其組成部分之《澳門紅十字會章程》。
澳門紅十字會,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止稱為“澳門紅十字會——葡萄牙紅十字會分會”,從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改稱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簡稱“澳門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分會)”,英文名稱為“Macau Red Cross (Branch of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1406頁的章程(其他類第102/2007號)修改本章程第五條第六款、第八條及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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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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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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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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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