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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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56/9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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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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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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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文本中文 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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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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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調整;更新 / 最高限額度 / 收入;收益;所得 / 職責;授予 / 津貼 / 取得 / 住宅;房屋 / 發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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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調整居屋發展合約制度,規定承諾購買者獲得購買現成房屋津貼之收入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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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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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已被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11/96/M/M號訓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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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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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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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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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