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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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584/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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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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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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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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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電訊 / 公共服務 / 收費;票價 / 調整;更新 / 流動電話;手提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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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供之公共電訊服務收費-廢止十二月二十六日第317/96/M號訓令、三月一日第48/99/M號訓令、十月十一日第364/99/M號訓令及十一月十五日第421/99/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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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076-(7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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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核准附於本法規並成為其組成部份之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供之公共電訊服務收費。
廢止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317/96/M號訓令、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48/99/M號訓令、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64/99/M號訓令及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421/99/M號訓令。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107內的更正書(第5/2000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本訓令被二○○一年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6/2001號行政命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