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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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60/9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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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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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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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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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訓令 / 修改 / 價格表 / 服務費 / 律師 / 實習生;實習員 / 司法上之輔助;司法援助 / 在法院之代理 / 求諸法律及訴諸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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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十月二十八日第265/96/M號訓令之附表第五點,該訓令係關於訂定在司法援助方面依職權之代理之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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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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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自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但僅適用於自該日起提起之訴訟程序。
修改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公佈的第265/96/M號訓令之附表第五點之內容。
本訓令被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5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