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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62/91/M
  • 公佈日期
    1991-04-0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3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訓令 / 修改 / 期限;期間 / 費用;稅率;收費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建築 / 都市建築總規章 / 澳門基金會 / 東亞大學 /
  • 摘要
    將一月九日第2/89/M號訓令第三條所指定限期延遲兩年(就發給施工准照及進行監察時所徵收之稅項)。
  • 頁數
    第1358頁
  • 註記
    將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第2/89/M號訓令所定的限期延長兩年。
    本訓令被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38/202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