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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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62/9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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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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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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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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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訓令 / 修改 / 期限;期間 / 費用;稅率;收費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建築 / 都市建築總規章 / 澳門基金會 / 東亞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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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一月九日第2/89/M號訓令第三條所指定限期延遲兩年(就發給施工准照及進行監察時所徵收之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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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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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將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第2/89/M號訓令所定的限期延長兩年。
本訓令被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38/202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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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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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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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