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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79/97/M
公佈日期
1997-04-07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4 I
《公報》文本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權限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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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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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
/
行政暨公職司
/
批給合同;特許
/
合同
/
供應市場
/
摘要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暨公職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有關建造及經營澳門批發市場特許合同之簽署人。
頁數
第454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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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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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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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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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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