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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83/96/M
  • 公佈日期
    1996-04-0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規章;條例 / 酒店業及同類行業規章 / 酒店業 / 旅館業場所 / 法律制度 / 安裝;設施 / 旅遊 / 衛生檢查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費用;稅率;收費 / 權限;管轄權 / 規模;體積 / 舞廳 / 手續費 / 防火 / 市政機構 / 旅遊司 /
  • 摘要
    核准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新制度之規章。
  • 頁數
    第746頁
  • 註記
    本法規自一九九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16/96/M號法令核准《酒店業及同類行業規章》。
    在不影響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的情況下,本規章之規定適用於在其開始生效前已設立之所有酒店場所及同類場所。
    本規章所要求之技術要件不適用於在其開始生效前已設立之所有酒店場所及同類場所,亦不適用於已在辦理之申請。
    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不適用於下列情況:a) 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可能包括之情況;b)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第十九條所指的修改,但僅以擴建場所之情況為限。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73/97/M號訓令修改第一百三十一條及表四第二款b項的規定。
    二零零二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7/2002號行政命令修改《酒店業及同類行業規章》附表IV中第二條a) 項和b)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