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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85/99/M
  • 公佈日期
    1999-03-22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調整;更新 / 信件郵費總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速遞(快速郵遞)  / 郵政服務 / 郵電司 /
  • 摘要
    將印刷品類別納入郵件收費表所載之信件及明信片類別。
  • 頁數
    第554頁
  • 註記
    本訓令於公佈翌日生效。
    將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公佈的第21/93/M號訓令核准之郵件收費表B部分──基本服務收費之第一款第1.1項及第1.2項內所載之印刷品類別納入信件及明信片之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