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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91/98/M
公佈日期
1998-04-20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6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權限授予
/
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
/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
摘要
將有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執行職能之總督本身權限授予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
頁數
第458頁
註記
本訓令於公佈當日生效。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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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第85/84/M號法令,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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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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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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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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