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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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94/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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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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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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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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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醫生職程 / 培訓 / 專科培訓 / 進入(公職)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澳門衛生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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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專科培訓內設立免疫血液療法之職業範圍並確定有關培訓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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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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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在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公佈的第68/92/M號法令的附表二內增加下列專科培訓的職業範疇:免疫血液療法-總期間為四年,包括免疫血液療法三十個月、臨床血液科及多功能深切治療部十二個月及臨床病理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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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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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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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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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