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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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95/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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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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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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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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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訓令 / 工作意外 / 社會保障 / 保險 / 臨時散位 / 收費;票價 / 要件 / 社會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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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提高八月十四日第236/95/M號訓令核准之“工作意外保險費表及條件”內第二章載明之表所訂定之百分率而計得之保險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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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9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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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將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副刊第236/95/M號訓令核准的"工作意外保險費表及條件"第二章載明之表所定之百分率而計得之保險費金額提高1.5%。
本訓令被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49/2006號行政命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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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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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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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