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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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98/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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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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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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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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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訓令 / 規定 / 船舶 / 職業培訓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海上安全 / 登記 / 商船隊 / 澳門港務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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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範有關在本地航行之商船及漁船之海員受僱及在船員冊中作登記,以及受聘在船上工作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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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12-8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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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適用於已作海事登記之本地商船、本地漁船及本地輔助船,但如屬澳門地區所有之船舶則受獨立法例規範。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53/2016號行政命令修改本訓令第五條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