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98/99/M
  • 公佈日期
    1999-04-06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訓令 / 規定 / 船舶 / 職業培訓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海上安全 / 登記 / 商船隊 / 澳門港務廳 /
  • 摘要
    規範有關在本地航行之商船及漁船之海員受僱及在船員冊中作登記,以及受聘在船上工作之事宜。
  • 頁數
    第812-827頁
  • 註記
    本法規適用於已作海事登記之本地商船、本地漁船及本地輔助船,但如屬澳門地區所有之船舶則受獨立法例規範。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53/2016號行政命令修改本訓令第五條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