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更正 (REC) 1/2017
- 公佈日期2017-01-25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I
- 生效狀況其他
- 敘述詞更正;更改 /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精神健康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精神健康;精神衛生 / 組成 / 司法警察局 /
- 摘要更正第36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九)項的中文文本。(委任精神衛生委員會的成員)
- 頁數第988頁
- 註記更正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二組的第36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九)項的中文文本不正確之處。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