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更正 (REC) 1/2023
  • 公佈日期
    2023-02-2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8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其他
  • 敘述詞
    更正;更改 /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2023 / 2024 /
  • 摘要
    更正第13/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的中文文本。
  • 頁數
    第1919-1920頁
  • 註記
    更正刊登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第13/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一)項(5)分項及(三)項(4)分項的中文文本某些不正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