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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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更正 (REC) 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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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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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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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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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更正;更改 /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2023 /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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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更正第13/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的中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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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919-19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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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更正刊登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第13/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一)項(5)分項及(三)項(4)分項的中文文本某些不正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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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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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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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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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