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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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更正 (REC) 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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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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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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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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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更正;更改 / 行政長官批示 / 進口 / 出口 / 轉運活動 / 能源儲存 / 危險物質 / 控制;管制;監督 / 對外貿易活動 / 對外貿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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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更正第5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若干危險品的進口、出口及轉運,以及涉及危險品事故的現場行動指揮及協調須遵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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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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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更正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5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指的附件的中文文本某些不正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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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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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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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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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