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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更正 (REC) 2/2017
  • 公佈日期
    2017-04-1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其他
  • 敘述詞
    更正;更改 / 行政長官批示 / 進口 / 出口 / 轉運活動 / 能源儲存 / 危險物質 / 控制;管制;監督 / 對外貿易活動 / 對外貿易 /
  • 摘要
    更正第5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若干危險品的進口、出口及轉運,以及涉及危險品事故的現場行動指揮及協調須遵守的規定)
  • 頁數
    第310頁
  • 註記
    更正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5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指的附件的中文文本某些不正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