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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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更正 (REC) 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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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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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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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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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更正;更改 / 行政法規 / 行政命令 / 行政長官公告 / 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 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 國旗法 / 領海及毗連區法 / 駐軍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就職宣誓 / 立法會議員 / 澳門市政機構 / 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 / 行政長官 / 立法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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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更正公佈於十二月二十日第一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數份行政法規、行政命令及行政長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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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0-1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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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更正公佈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的第1/1999號、第3/1999號、第4/1999號、第6/1999號、第8/1999號、第9/1999號、第10/1999號、第11/1999號及第12/1999號行政法規某些不正確之處。
第95頁更正公佈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的第2/1999號、第4/1999號、第5/1999號及第6/1999號行政命令某些不正確之處。
第96頁更正公佈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的第4/1999號和第5/1999號行政長官公告某些不正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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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1/1999號行政法規,制定《行政會委員通則》。
- 第3/1999號行政法規,訂定關於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的懸掛及展示的規則。
- 第4/1999號行政法規,訂定公元二零零零年的公眾假日。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8/1999號行政法規,訂定審計署部門的組織與運作。
- 第9/1999號行政法規,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簽發規章》。
- 第10/1999號行政法規,制定《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簽發規章》。
- 第11/1999號行政法規,修改《入境、逗留及定居的一般制度》。
- 第12/1999號行政法規,制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通則》。
- 第2/1999號行政命令,關於立法會委任議員的任命。
- 第4/1999號行政命令,關於各級法院法官的任命。
- 第5/1999號行政命令,關於檢察院司法官的任命。
- 第4/1999號行政命令,關於各級法院法官的任命。
- 第4/1999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全國性法律公佈。
- 第5/1999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全國性法律及其他規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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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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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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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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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