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更正 (REC) 9/2003
  • 公佈日期
    2003-02-2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9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更正;更改 /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政府駐專營公司代表;政府代表 / 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 / 報酬 / 深圳 / 2003 /
  • 摘要
    更正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3/2003號行政官批示。(委任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代表﹝深圳﹞)
  • 頁數
    第745-746頁
  • 註記
    更正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二組第1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葡文文本不正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