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2001
-
公佈日期2001-01-22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法規 / 修改 / 費用及罰款總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罰款;罰金 / 應用;使用 / 無線電網絡 / 無線電廣播;收音機;廣播電台 / 電訊 /
-
摘要修改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
-
頁數第43-44頁
-
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一年一月一日。
修改由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60/97/M號法令核准的無線電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的第1150項,第1305項,第1310項,第1315項,第1320項,第1325項,第1330項, 第1560項,第1563項,第1565項,第1580項,第1670項,第1675項,第1680項及第1685項之規定。
刊登於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71頁的更正書﹝第1/2001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2/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305項,第1310項,第1315項,第1320項,第1325項,第1330項, 第1560項,第1563項,第1565項之規定。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零五年七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9/2005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