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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2003
- 公佈日期2003-01-20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法規 / 修改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培訓中心 / 職業教育;專業教育 / 職業培訓 / 組織架構 / 運作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教學委員會 / 報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 摘要修改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規定。
- 頁數第18-19頁
- 註記本行政法規於公佈翌日生效。
修改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5/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九條並增加第5-A條。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7/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第5/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37/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九條。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5/202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第25/2023號行政法規第十五條第一款(一)項及(二)項的規定不影響根據第5/200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規定制定的行政長官批示繼續生效,但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5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除外)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