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2009
  • 公佈日期
    2009-01-2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廢止 / 藥物;藥品;藥劑 / 製藥業務 / 商業場所 / 商業化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維護消費者權益 /
  • 摘要
    廢止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有關開設新藥房的規定。
  • 頁數
    第230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零年九月十九日《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副刊第58/90/M號法令第二十九條b項、第三十條及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4/2023號法律修改第58/90/M號法令。
    (第4/2023號法律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