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2024
  • 公佈日期
    2024-01-1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制度 / 登記 / 出售;銷售 / / 魚類 / 食物 / 植物 / 要件 / 運作 / 衛生檢查 / 處分;制裁;處罰 / 行政違法 / 罰款;罰金 / 期限;期間 / 累犯 / 權限;管轄權 / 稽查;監督;監察 / 電腦系統 / 互聯網;互連網;萬維網;因特網;網際 / 保護 / 個人資料 / 補充法律 / 修改 / 廢止 / 市政署 /
  • 摘要
    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
  • 頁數
    第75-84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37/2023號行政命令修訂的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5/2018號行政法規《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條第二款。
    廢止:經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市政會議通過並公佈於同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947-960頁內的《澳門市市政條例法典》第十七條(其他類1/54號);經一九七四年二月六日市政會議通過並公佈於同年六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662-674頁內的《海島市市政條例法典》第十七條(其他類3/74號);經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市政執委會會議通過並公佈於同年五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二組副刊第2376-2386頁內的《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其他類163/96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17/2015號行政法規《修改〈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8/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