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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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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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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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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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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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民航 / 澳門國際機場 / 空中運輸 / 民航局 / 民事責任 / 航空器 / 處分;制裁;處罰 / 廢止 / 批給;特許 / 公共運輸 / 空運經營人 / 澳門航空規章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澳門民用航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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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澳門民用航空活動綱要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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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57-5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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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36/95/M號法令,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29/95/M號訓令和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329/95/M號訓令。
本法規第四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被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18/2008號行政法規所修改並增加第十八 - 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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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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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