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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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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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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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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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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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津貼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職責;授予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私校教育 / 學校 / 學生 / 教育暨青年局 / 2006 / 修改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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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補充服務費津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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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55-10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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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六∕二零零七學年起實施。
廢止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5/2005號行政法規附件一。
修改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5/2005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一)至(三)項及第五條。
本法規被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19/2006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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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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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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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