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0/2015
  • 公佈日期
    2015-07-2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要件 / 課程組織;課程編排 / 正規教育 / 教育體系;教育系統 / 教學大綱 / 學習計劃 / 學習 / 接受教育 / 教育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初中教育 / 高中教育 / 職業技術教育 / 特殊教育 / 學校 / 官校教育 / 私校教育 / 非高等教育 / 教學;教育 / 學生 / 評估;評審;評核 / 權限;管轄權 / 教育暨青年局 /
  • 摘要
    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 頁數
    第580-583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幼兒教育、小學教育、初中教育及高中教育各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分別按下列規定在各教育階段實施:
    (一)自二零一五/二零一六學校年度之首日起在幼兒教育階段各年級實施;
    (二)自二零一六/二零一七學校年度之首日起在小學教育階段一至三年級實施,並自二零一七/二零一八學校年度之首日起在小學教育階段各年級實施;
    (三)自二零一七/二零一八學校年度之首日起在初中教育階段一年級實施,並逐年向上延伸一個年級;
    (四)自二零一七/二零一八學校年度之首日起在高中教育階段一年級實施,並逐年向上延伸一個年級。
    自二零一九/二零二零學校年度之首日起,廢止一九九四年七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38/94/M號法令第七條及一九九九年六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19/SAAEJ/99號批示附件第四款。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1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幼兒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1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小學教育階段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5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高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5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初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4/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