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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1/1999
  • 公佈日期
    1999-12-2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修改 / 出入本地區 / 居留;居所 / 通常居住 / 一般制度 / 護照 / 葡萄牙 / 更正;更改 /
  • 摘要
    修改《入境、逗留及定居的一般制度》。
  • 頁數
    第291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修改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副刊公佈的第55/95/M號法令第十一條。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94頁內的更正書(第3/2000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4/2003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