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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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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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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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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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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制度 / 津貼 / 敬老金 / 永久性居民 / 居民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運作 / 負擔 / 社會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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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佈《敬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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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07-8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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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的第21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敬老金每年的金額。
本法規被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17/2006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條。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21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敬老金每年的金額。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6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敬老金每年的金額。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8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敬老金每年的金額。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3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敬老金每年的金額。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0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敬老金每年的金額。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8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敬老金每年的金額。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20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敬老金每年的金額。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4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敬老金每年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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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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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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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