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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2/2015
  • 公佈日期
    2015-08-1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規定 / 制度 / 建築 / 城市規劃;市政規劃 / 城市化 / 資訊制度;資訊系統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實習 / 建築師 / 建築學 / 工程 / 登記 / 評估;評審;評核 / 專業證 / 費用;稅率;收費 / 期限;期間 / 培訓 / 行政程序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處分;制裁;處罰 / 罰款;罰金 / 上訴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行政法院(澳門) /
  • 摘要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資格制度的施行細則。
  • 頁數
    第650-665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一年一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第7/91/M號訓令第一部分第一款a及b項以及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3/2003號行政法規《燃氣網絡設置工程的圖則編製、指導和施工以及燃氣器材的安裝和維修的條件》第九條第一款(一)及(二)項。
    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25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建築師、景觀建築師、工程師及城市規劃師的專業證明的式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