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2/2020
-
公佈日期2020-04-27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修改 / 規章;條例 / 海事活動 / 海軍 / 商船隊 / 船 / 船舶登記 / 商業登記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海事及水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證書 / 處分;制裁;處罰 / 航海 / 治安;保安;安全 / 制度 / 罰款;罰金 / 國籍 / 支付;繳付 / 紀律制度 / 違法行為 / 刑罰;處罰;處分 / 紀律程序 / 手續費 / 手續費表 / 法規的公佈 / 調整;更新 /
-
摘要修改十一月二十九日第90/99/M號法令及其核准的《海事活動規章》。
-
頁數第5151頁
-
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90/99/M號法令第二條。
修改經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90/99/M號法令核准的《海事活動規章》第二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五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七條、第一百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
在經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90/99/M號法令核准的《海事活動規章》內增加第一百二十九-A條。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90/99/M號法令核准的《海事活動規章》內的多個提述。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90/99/M號法令核准的《海事活動規章》第一百六十四條的中文文本中增加標題“書面申誡及罰款”。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90/99/M號法令核准的《海事活動規章》第一百八十條的中文文本的行文修改為“應根據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就裁定向嫌疑人作出通知。”。
經引入本行政法規所作的修改後,在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中重新公佈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90/99/M號法令及其核准的《海事活動規章》全文。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