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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2/2024
  • 公佈日期
    2024-03-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章程;通則 / 澳門理工大學 / 大學 / 高等教育機構 / 高等教育;大專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 / 組織架構 / 大學校董會 / 教學委員會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組成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委員;理事 / 代表 / 運作 / 委任 / 報酬 / 出席費 / 校長 / 副校長 / 秘書長 / 基本學術單位 / 獨立學術單位 / 財政制度 / 財產制度 / 人員之轉入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負擔 / 費用;稅率;收費 / 規定 / 修改 / 廢止 / 澳門理工學院 /
  • 摘要
    澳門理工大學章程。
  • 頁數
    第885-913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49/97/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五條。
    廢止: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49/97/M號法令,但第三條第三款至第五款,以及第五條除外;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9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95/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40/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27/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84/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經作出必要配合後,原澳門理工大學訂定的學費、各項費用、手續費、設施及設備的使用收費、證書及文憑的式樣,以及一切內部規範和規章制度繼續適用,直至按本行政法規的規定重新訂定或核准為止。
    第3/2024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