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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3/2017
  • 公佈日期
    2017-05-0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修改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警察總局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運作 / 權限;管轄權 / 民事保護;民防 / 民防及協調中心 / 民防行動中心 / 人員編制 / 助手;助理;助理專員 / 顧問 / 人員之轉入 / 負擔 / 標誌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局長辦公室 / 情報分析中心 / 民防及協調中心 / 法規的公佈 /
  • 摘要
    修改第5/2009號行政法規《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
  • 頁數
    第335-350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第1/2017號法律《修改第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及第9/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生效之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並在該行政法規內增加第九-A條(民防及協調中心)。
    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二款所指的附表,由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表取代。
    廢止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七款。
    重新公佈經修改的第5/2009號行政法規的全文,其載於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廿三期第一組第83/201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的附件取代本行政法規的附表(人員編制附表)。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0/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九-A條及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0/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十一)項及(十三)項的中文文本中的“保安部隊及部門”。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0/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一款的中文文本。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0/2021號行政法規在第5/2009號行政法規內增加第十二-A條、第十二-B條及第十二-C條。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0/2021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一所載附表取代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二款所指的附表。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0/2021號行政法規廢止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九-A條(八)項及(九)項、第十條及第十四條第五款。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0/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第5/2009號行政法規的全文。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3/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及第三條,並增加第十-A條、第十-B條、第十-C條、第二十-A條及第二十一-A條。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3/2024號行政法規更新提述。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3/2024號行政法規的附件所載的人員編制替代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二款所指的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