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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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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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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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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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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運作 / 公共建設局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附屬機構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公共工程 / 建築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保養與維修 / 技術合作 / 草案;計劃;項目 / 人員 / 人員編制 / 人員之轉入 / 負擔 / 調整;更新 / 廢止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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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建設局的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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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69-28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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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9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4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和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7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建設發展辦公室”、“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及“建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分別視為對“公共建設局”、“公共建設局局長”及“公共建設局副局長”的提述。
在與土地工務運輸局執行公共建設項目職責相關的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共建築廳”及“基礎建設廳”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公共建設局”的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