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3/2023
  • 公佈日期
    2023-04-2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運作 / 印務局 / 公務法人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財政自治權 / 監督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出版 / 出版物;刊物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互聯網;互連網;萬維網;因特網;網際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組成 / 委員;理事 / 代表 / 財政制度 / 財產制度 / 人員編制 / 人員之轉入 / 人員 / 負擔 / 廢止 /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管理人;董事;局長;委員 / 局長助理(原官印局);副局長(印務局) / 財政局 /
  • 摘要
    印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 頁數
    第922-932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廢止下列規定,但不影響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適用: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6/97/M號法令、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12/2010號行政命令及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65/2018號行政命令。
    在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所指批示生效前,第65/2018號行政命令繼續生效。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二組第6/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委任印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8/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訂定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告示、公告及通告的費用。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二組第9/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委任印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