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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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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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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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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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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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機動車輛 / 取得 / 應用;使用 / 財產清冊 / 燃料:石油 / 保險 / 註冊(車輛) / 澳門政府船塢 / 意外 / 收費;票價 / 保養與維修 / 車輛之檢驗 / 認別牌 / 官方語言 / 最高限額度 / 公共行政 / 運載工具;車輛 / 公共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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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取得、管理及使用事宜的補足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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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13-9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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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規範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7/2002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取得、管理及使用。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0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指的標準格式一至標準格式九。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0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所指的公共實體車輛識別牌的式樣及有關公共實體名稱的縮寫。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0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第二十八條所指的政府船塢對公共實體車輛所進行之檢驗、複查及修理工作的收費。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0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公共實體司機制服的式樣。
二零零二年九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1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本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共車輛委員會。
二零零二年九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1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本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一款所指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取得的車輛的分類總表、紀錄及財產清冊表式樣以及資產帳目式樣。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0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本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共車輛委員會。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4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民政總署特別車輛及一般工作車輛的司機制服式樣。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32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公共實體司機制服的式樣。
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20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市政署特別車輛及一般工作車輛的司機制服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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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31/2001號行政法規,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動產的清冊——廢止十一月三十日第57/98/M號法令。
- 第14/2002號行政法規,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取得、管理及使用事宜的補足規定。
- 第7/2002號法律,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一般原則——若干廢止。
- 第14/2002號行政法規,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取得、管理及使用事宜的補足規定。
- 第20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第14/2002號行政法規所規定之標準格式一至標準格式九。
- 第20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公共實體車輛識別牌的式樣及有關公共實體名稱的縮寫。
- 第20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政府船塢對公共實體車輛所進行之檢驗、複查及修理的工作予以收費。
- 第20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公共實體司機制服的式樣。
- 第21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共車輛委員會。
- 第21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取得的車輛的分類總表、紀錄及財產清冊表式樣以及資產帳目式樣。
- 第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購置車輛的價格、汽缸容積及馬力規格。
- 第1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九月十六日第20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二關於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名稱
- 第10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共車輛委員會
- 第15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所指公共實體二零零四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 第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所指公共實體2005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 第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所指公共實體2006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 第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購置車輛的價格、汽缸容積及馬力規格。
- 第375/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公共實體2007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 第35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公共實體2008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 第39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公共實體2009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 第55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公共實體2010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上限。
- 第19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所指公共實體2022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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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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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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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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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