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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4/2002
  • 公佈日期
    2002-08-1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機動車輛 / 取得 / 應用;使用 / 財產清冊 / 燃料:石油 / 保險 / 註冊(車輛) / 澳門政府船塢 / 意外 / 收費;票價 / 保養與維修 / 車輛之檢驗 / 認別牌 / 官方語言 / 最高限額度 / 公共行政 / 運載工具;車輛 / 公共車輛 /
  • 摘要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取得、管理及使用事宜的補足規定。
  • 頁數
    第913-923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規範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7/2002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取得、管理及使用。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0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指的標準格式一至標準格式九。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0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所指的公共實體車輛識別牌的式樣及有關公共實體名稱的縮寫。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0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第二十八條所指的政府船塢對公共實體車輛所進行之檢驗、複查及修理工作的收費。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0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公共實體司機制服的式樣。
    二零零二年九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1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本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共車輛委員會。
    二零零二年九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1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本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一款所指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取得的車輛的分類總表、紀錄及財產清冊表式樣以及資產帳目式樣。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0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本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共車輛委員會。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4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民政總署特別車輛及一般工作車輛的司機制服式樣。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32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公共實體司機制服的式樣。
    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20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市政署特別車輛及一般工作車輛的司機制服式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