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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4/2023
  • 公佈日期
    2023-04-2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科技委員會 / 革新;創新 / 科學;理學 / 工藝;工藝學;技術 / 諮詢組織 / 職責 / 組成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委員;理事 / 總秘書;秘書長 / 代表 / 運作 / 行政-技術輔助 / 出席費 / 負擔 / 廢止 / 行政長官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人才發展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藥物監督管理局 / 澳門大學 / 澳門科技大學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 摘要
    科技委員會。
  • 頁數
    第933-937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科技委員會》、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17/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6/2001號行政法規》、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10/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關於設立科技委員會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1/2015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科技委員會〉》,以及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15/2015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科技委員會〉》。
    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不影響根據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作出的行政長官批示繼續生效。
    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二組第66/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科技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