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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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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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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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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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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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 / 北京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附屬機構 / 行政長官 / 職責 / 制度 / 人員 / 公共行政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組織架構 / 組織 / 運作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負擔 / 中央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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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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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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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生效,但不妨礙在此日期前規範辦事處組織架構及運作的行政長官批示的公佈。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調動方式聘任的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當局有聯繫的人員和根據在北京適用的規定在該地聘請的人員得在辦事處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