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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5/2007
  • 公佈日期
    2007-08-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修改 / 道路交通法 / 道路法典規章 / 規章;條例 / 道路法典(路政章程) / 交通規範 / 交通 / 公路運輸;道路交通 / 車輛之檢驗 / 最高限額度 / 交通安全;公路安全 / 駕駛執照 / 行政違法 / 罰款;罰金 / 處分;制裁;處罰 /
  • 摘要
    修改及增加道路法例的條文。
  • 頁數
    第1405-1425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生效。
    修改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政府公報》第十七期副刊第17/93/M號法令第九條。
    修改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政府公報》第17期副刊第17/93/M號法令所核准《道路法典規章》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一百零七-A條及第一百二十一條。
    更改可對違反《道路法典規章》的行政違法 行為科處的罰款金額。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政府公報》第十七期副刊第17/93/M號法令所規範的道路法典規章現改稱道路交通規章。
    所有法規對《道路法典規章》的提述均視為對《道路交通規章》的提述。
    修改一九九零年六月二十五日《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29/90/M號法令第九條。
    修改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三日《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副刊第73/90/M號法令第七條。
    修改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57/94/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
    修改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組第70/95/M號法令所核准的《嘉樂庇大橋、友誼大橋及引橋規章》第四條。
    修改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222/98/M號訓令所核准的《駕駛學校及教學規章》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
    修改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35/2003號行政法規所核准的《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第三十九條。
    修改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1/2005號行政法規所核准的《西灣大橋規章》第三條。
    廢止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三日《政府公報》第四期第5/89/M號法令第六條第一款。
    廢止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政府公報》第十七期副刊第17/93/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九條第九款。
    廢止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政府公報》第17期副刊第17/93/M號法令所核准《道路法典規章》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第十六款、第四十五條第十七款、第四十七條第二款c項、第五十二條第一款a項及第三款、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一條第七款、第六十五條第三款c項、第六十六條第十款至第十三款、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第五款、第七十五條第二款至第四款及第八十六條。
    廢止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35/2003號行政法規所核准的《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第四十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廢止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1/2005號行政法規所核准的《西灣大橋規章》第三條第二款(二)項、第十四條第六款及第二十二條。
    廢止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222/98/M號訓令所核准的《駕駛學校及教學規章》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24/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道路交通規章》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第五款b項、第六十六條第五款和第十四款、第六十七條第十一款及第十二款,以及第一百零七-A條第十二款。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24/2016號行政法規廢止《道路交通規章》第六十六條第一款c項。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4/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九條及第二十條-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