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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6/2001
  • 公佈日期
    2001-08-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科技委員會 / 科學;理學 / 工藝;工藝學;技術 / 權限;管轄權 / 組成 / 行政長官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澳門大學 / 澳門理工學院 / 澳門科技大學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澳門基金會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聯合國大學國際軟件研究所 / 澳門電腦與系統工程研究所 / 科學技術暨改革委員會 / 技術更新 / 技術革新 / 運作 / 委員會;佣金 / 行政-技術輔助 / 秘書處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負擔 / 出席費 / 廢止 /
  • 摘要
    設立科技委員會並訂定其職務──廢止一月五日第1/98/M號法令。
  • 頁數
    第969-971頁
  • 註記
    廢止一九九八年一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一組第一期第1/98/M號法令。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17/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八條及第九條第一款,並在本行政法規內增加第八-A條。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10/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一款及第九條,並在本行政法規內增加第九-A條。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1/2015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五條、第七條第四款、第八條及第九-A條。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1/2015號行政法規廢止第八-A條。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15/2015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14/202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第14/2023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不影響根據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作出的行政長官批示繼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