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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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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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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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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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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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規定 / 溢價金(批給合同) / 批給;特許 / 土地 / 評估;評審;評核 / 價格 / 建築 / 支付;繳付 / 期限;期間 / 土地法 / 利息 / 失效 / 廢止 / 分類;評核;評分 / 住宅;房屋 / 商業;貿易 / 工業;產業 / 旅館業場所 / 酒店業 / 停泊;停車場 / 公共道路;街道 / 試算表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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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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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37-11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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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30/93/M號訓令。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副刊第26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取代表一、表三、表五、表六及表八,以及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所載的資料。
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32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取代表四及表七。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8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取代表一、表三至表八,以及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所載的資料。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18/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5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取代本行政法規的表一及表三至表八,以及該行政法規的附件一至附件三所載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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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 第18/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6/2004號行政法規《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
- 第5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16/2004號行政法規的表一及表三至表八,以及附件一至附件三所載的資料。
- 第38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16/2004號行政法規《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的表一、表三至表八以及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 第32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16/2004號行政法規《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的表一、表三、表四、表五、表六、表七、表八以及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 第26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取代第16/2004號行政法規的附表一、表三、表五、表六及表八,以及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所載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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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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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