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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6/2004
  • 公佈日期
    2004-05-3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規定 / 溢價金(批給合同) / 批給;特許 / 土地 / 評估;評審;評核 / 價格 / 建築 / 支付;繳付 / 期限;期間 / 土地法 / 利息 / 失效 / 廢止 / 分類;評核;評分 / 住宅;房屋 / 商業;貿易 / 工業;產業 / 旅館業場所 / 酒店業 / 停泊;停車場 / 公共道路;街道 / 試算表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財政局 /
  • 摘要
    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
  • 頁數
    第1037-1101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30/93/M號訓令。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副刊第26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取代表一、表三、表五、表六及表八,以及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所載的資料。
    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32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取代表四及表七。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8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取代表一、表三至表八,以及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所載的資料。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18/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5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取代本行政法規的表一及表三至表八,以及該行政法規的附件一至附件三所載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