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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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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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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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5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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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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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制度 / 教育發展基金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運作 / 非高等教育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財政制度 / 財政自治權 / 教育 / 報酬 / 修改 / 教育暨青年局 / 罰款;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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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教育發展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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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34-14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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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附件五增加第(十七)項。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6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每月報酬。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十九條。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二年五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7/202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