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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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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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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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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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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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高等教育基金 / 制度 / 高等教育;大專 / 組織 / 管理 / 運作 / 法人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財政自治權 / 職責 / 監督 / 組成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報酬 / 專責公證員 / 資助;提供資金 / 行政-技術輔助 / 豁免費用 / 取消;消滅;撤銷 / 負擔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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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等教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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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91-7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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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內增加(二十一)項。
第10/2017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內。
刊登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副刊第1010頁的更正書(第8/2018號),更正中文文本不正確之處。
二零一八年十月廿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128/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高校學生活動資助規章》。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48/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高等教育基金資助及財政援助發放規章》。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二年五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7/202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