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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6/2023
  • 公佈日期
    2023-05-2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修改 / 運作 / 監督 / 組成 / 委員;理事 / 期限;期間 / 權限;管轄權 / 報酬 / 章程;通則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公共職能;公職 / 組織架構 / 退休與撫恤 / 退休 / 公積金制度 / 代替 / 調整;更新 / 廢止 / 人員編制 / 人員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管理人;董事;局長;委員 / 代表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諮詢委員會 (CONSELHO CONSULTIVO);諮詢會 / 監察委員會 / 退休基金會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 摘要
    修改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
  • 頁數
    第1059-1066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
    廢止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第六條第三款、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以及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30/2010號行政命令。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所指的附件一,由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者取代。
    第16/2006號行政法規所表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及“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改為“公積金制度”。
    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一)項所表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當局公務員及服務人員的退休及撫卹制度”改為“退休及撫卹制度”。
    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七)項的中文文本所表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當局的退休及撫卹制度”改為“退休及撫卹制度”。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的“行政管理人"的中文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該委員會的“委員"的提述。
    本行政法規的生效不影響行政管理委員會、諮詢會及監察委員會的現有成員的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