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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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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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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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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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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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修改 / 科技委員會 / 科學;理學 / 工藝;工藝學;技術 / 行政-技術輔助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秘書處 / 負擔 / 出席費 / 總秘書;秘書長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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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16/2001號行政法規(設立科技委員會並訂定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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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37-9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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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第一款,並在該行政法規內增加第八-A條。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10/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九條。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1/2015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八條。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1/2015號行政法規廢止第八-A條。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14/202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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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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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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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