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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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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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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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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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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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修改 / 市政條例 / 市政廳 / 議決;決議 / 規章;條例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批給;特許 / 衛生檢查 / 出售;銷售 / 肉 / 魚類 / 植物 / 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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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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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89-89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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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二組副刊第2376-2386頁公佈的《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第三條第二款(其他類163/96號)。
取代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二組副刊第2376-2386頁公佈的《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附件二(其他類163/96號)。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1/2024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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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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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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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