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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7/2018
  • 公佈日期
    2018-08-0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制度 / 高等教育素質評鑑 / 評估;評審;評核 / 高等教育;大專 / 高等教育機構 / 課程 / 權限;管轄權 / 認可;確認 / 行政-技術輔助 / 資助;提供資金 / 報告書 / 期限;期間 / 要件 / 小組 / 運作 / 組成 / 報酬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高等教育基金 /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
  • 摘要
    高等教育素質評鑑制度。
  • 頁數
    第798-816頁
  • 註記
    在不影響第六十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此後開設的新高等教育課程或已存在但作重大改動的課程,在本行政法規生效一年後才開始進行課程認證。
    本行政法規生效一年後,所有申請開辦的非本地高等教育課程均須按照該類課程訂定的要件接受課程素質的審查。
    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公佈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內。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組第140/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素質評鑑專家組成員。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二組第150/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素質評鑑專家組成員。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二組第107/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續任多名素質評鑑專家組成員。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第9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終止一名素質評鑑專家組成員的職務及委任一名素質評鑑專家組成員。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87/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澳門理工大學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的資格,尤其是有權開設和修改授予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的課程,以及頒發文憑和證書的課程。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88/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澳門科技大學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的資格,尤其是有權開設和修改授予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的課程,以及頒發文憑和證書的課程。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8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澳門旅遊學院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的資格,尤其是有權開設和修改授予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的課程,以及頒發文憑和證書的課程。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二組第86/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續任及委任素質評鑑專家組成員。
    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76/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澳門鏡湖護理學院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的資格,有權開設和修改授予學士和碩士學位的課程,以及頒發文憑和證書的課程。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二組第100/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素質評鑑專家組主席及成員,以及續任該專家組成員。